内部統制

审计委员会负责罗托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,审计委员会对该制度有效性的审查是在审计委员会的协助下完成的。

2018年,董事会定期审查集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。审计委员会年报第62及63页的报告,载列已进行及检讨的报告的进一步详情。

在检讨年度及截至该报告获批准日期的现行制度,均符合《财务汇报局守则》及《财务汇报局风险管理、内部控制及有关财务及业务报告指引》。

集团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特点

所有董事会成员都收到审计委员会的文件和之前的会议记录,其中包含审计委员会对集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的评估。所有非执行董事都是审计委员会的成员,执行董事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。

使罗托克能够对财务、运营、合规和任何其他风险作出适当反应的框架的关键要素包括:

  • 集团广泛的政策和程序,包括权力级别和责任分工;
  • 培训工作人员,使他们了解与其职责有关的政策和程序;
  • 持续监察业务表现、主要风险指标及程序的符合性;
  • 执行局保留事项的正式时间表,包括审查集团战略的责任;
  • 正式的举报政策,并设立外部举报热线;
  • 健全的财务报告和健康与安全程序的保证流程和控制;
  • 定期控制来自业务的确认。

2018年,普华永道继续安排提供内部审计服务,该职能由普华永道经验丰富的风险和内部审计主管领导。